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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度筑梦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4-11-20   审稿:lixy     (浏览次数:)     打印    收藏

2021级、2022级、2023级学生: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度筑梦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学院2023-2024学年度筑梦奖学金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在读二年级及以上学生。

二、评选指标及奖励

学院推荐名额1名,奖励金额4000元/名。

三、申请条件

1.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不诚信记录。

3.参评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操行得分成绩达到80分以上。

4.已修必修课成绩均合格,且参评学年必修课、选修课无补考或重修。

5.参评学年体育成绩或体质测试合格(残疾、因病、受伤等特殊情况除外)。

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参评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均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50%(含),且在参评学年至少获1次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7.参评学年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生活简朴,无不良嗜好。

8.获得过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因今年国开行尚未放款,故不含2024年秋季学期新增贷款学生)

9.不与其他奖学金、感恩中国近现代科学家助学金兼得。

学生获得奖励后,如经查实在评奖期间存在弄虚作假、违法违纪或道德品质方面的问题,学校将取消其荣誉资格,并收回证书。

四、日程安排

1.11月21日12:00前。学生自愿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按照要求填写《筑梦奖学金推荐名单》(附件1)《筑梦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并在11月21日12:00前将申请表、推荐名单、校级奖励证明、助学贷款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交至11-316,电子版打包发送至邮箱444742334@qq.com,邮件主题以“班级+姓名+筑梦奖学金”命名(如化学202102+张三+筑梦奖学金)。

2.11月21日前,学院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完成初评工作,将推荐名单上报学校。

3.11月22日前,学生资助中心审核材料后提交学校奖励及资助评审委员会评审、学校奖励及资助评审领导小组审定,面向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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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