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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奖通知】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4-09-25   审稿:lixy     (浏览次数:)     打印    收藏

全院2021、2022和2023级同学: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现将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评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奖学金标准及名额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全院评选名额为3名;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全院评选名额为59名。

二、评选对象

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在读学生,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评选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操行得分成绩达到80分以上;

(2)申请时未受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无不良诚信记录;

(3)已修必修课成绩均合格,且评选学年必修课无补考或重修、选修课全部合格;

(4)评选学年体育成绩或体质测试合格(残疾、因病、受伤等特殊情况除外)。

(二)国家奖学金

1.符合基本条件;

2.参评条件:参评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两项排名均位列同年级同专业前10%(含);参评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或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10%后,但均位于前30%(含)的学生,参评学年必须在道德表现、学术研究、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体艺术等某一方面或几方面成绩突出(具体要求参见附件1)。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

1.符合基本条件;

2.参评条件:参评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两项排名均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10%(含)。参评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或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10%后,但均位于前30%(含)的学生,必须至少获1次参评学年度的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包括校级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社会实践优秀个人,省级及以上互联网+、挑战杯、创青春赛事获奖等(具体由学校奖励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

3.参评学年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

4.长期勤工助学者可优先考虑。

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互不兼得,也不与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其他社会捐资奖学金兼得。深贫县专项培养计划(乡村振兴定向培养计划)学生,不再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日程安排

日程安排见附件6。

五、其他事项

1.参评学生务必按时将纸质材料及电子材料交至指定地点及邮箱,逾期视为放弃参评。

2.拟评学生因填报不规范,材料不符合要求等,将直接取消资格,填写规范见附件7。

3. 2023级转专业同学均在转专业前的班级参评。

4.相应成绩,参考学工系统学习成绩-学年加权平均成绩(评优评奖用)和综合测评成绩-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板块。参评同学务必反复确认个人成绩及证明材料,审查发现造假直接取消本学年评优评奖资格。

5.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按要求于12月31日前通过“一卡通”平台发放至获奖学生本人社保卡中。各学生核查自己是否已有本人社保卡,若没有,请及时办理本人有效社保卡,不满18周岁的学生须在监护人陪同下办理。

6.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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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5日